強化防騙作為 確保榮民眷生命財產安全
鑑於年長榮民娶大陸配偶後,曾發生積蓄遭大陸配偶不當領取事件;此外,年長、散居榮民榮眷也是詐騙集團覬覦的高危險群。輔導會於近日修正服務機構「防騙專案小組」及榮民防騙工作計畫,以加強保護榮民榮眷生命財產安全。其相關作為如下:
一、強化防騙人員編組:
由各榮服處副處長擔任防騙專案小組長、總幹事為副組長、輔導組長(處綜合)任執行秘書,兼政風、各責任區輔導員、大陸事務與防騙業務承辦人為組員,加強預防詐騙作為,處理詐騙與緊急應變相關事宜;並由社區服務組長、服務員、榮欣志工等執行宣導工作。
二、設置區域防騙網絡:
與地區內警政、調查、郵局、金融、地方政府相關單位、醫院、會屬機關等機構設立聯繫通報機能及網路,並由各單位製作張貼「區域聯防(防騙)網絡」通報電話表,以供緊急聯絡之用。各榮服處並主動拜訪轄區郵政、金融機構等,對榮民或非本人提領大額款項,或大陸配偶短期密集提款時,務請於第一時間通報各榮服處協處、查證,以建立綿密防騙網絡。
三、篩選重點訪視對象:
全面篩選榮民(眷)、遺眷與異常婚姻(婚姻年齡差距卅九歲以上)人員,建立曾受騙或易受騙(如單身體弱、年邁獨居、神智不清等)名冊,要求各榮服處將渠等列為特需(較需)照顧對象,以降低受騙機率。
四、加強防騙案例宣導:
彙整詐騙相關案例,刊登於榮光雙周刊,或以宣傳海報、手冊、防騙貼紙等,於榮民分區座談集會、訪視慰問時機,加強宣導,以提高榮民榮眷防騙意識警覺。
五、訂頒保管榮財規範:
為維護榮民重要財務安全,經多次研議,於九十五年四月修頒相關規定,據以推動執行,以防止榮民於無法自理財物時,免遭宵小或別有居心配偶覬覦財產。
六、擴大關懷照顧對象:
輔導會已於九十四年五月訂頒補充規定,將年長榮民娶外籍與大陸配偶者列為較需照顧對象,屬身心障礙者列為特需照顧對象,常常關懷探視,這樣除可瞭解其生活狀況外,更可有效避免衍生家庭與社會問題。(點閱次數:1074)